新版空氣凈化器能效標準發布,適用范圍擴大
? ? ? ? ? ? ? ? ? ?本文來源: 《電器》雜志 作者: 李曾婷,由 電小二 整理編輯!轉載請注明來源!
隨著消費者對空氣凈化需求愈發細分,市場上空氣凈化器種類持續擴充,功能不斷增加,產品性能有所提升。為適應當前行業發展現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和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組織修訂了GB 36893-2024《空氣凈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以下簡稱新標準)。該標準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標準修訂符合行業發展需求
隨著凈化技術的發展和消費需求的提升,空氣凈化器的產品功能由強調去除PM2.5逐步轉型為復合室內氣態污染物處理,如凈化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受疫情影響,具有殺菌、除病毒功能的產品也大量涌現。同時,伴隨寵物經濟崛起,具有除塵螨和除過敏源功能的產品在近兩年實現快速發展。市面上空氣凈化器的功能變得愈發多種多樣。

與此同時,消費者對室內空氣質量重視程度日益提升,市場上出現越來越多具備空氣凈化功能的家用電器,例如具有凈化功能的加濕器、電風扇、空調等。
然而,現行標準GB 36893-2018《空氣凈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以下簡稱現行標準)發布至今已有6年,由于當時中國空氣凈化器主要用于除PM2.5,標準內容主要聚焦顆粒物的凈化,其適用范圍和要求已無法完全覆蓋如今市面上的產品,急需進行修訂,從產品凈化能力、凈化功能、凈化原理、應用領域和產品種類等方向擴大適用范圍,并在全面評估后提高能效比和待機功率的要求,制定適合當下發展階段的空氣凈化器能效標準。
為此,2023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發了《空氣凈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修訂計劃,并于2024年9月29日正式發布。新標準對空氣凈化器的能效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且考慮了產品的多樣性,擴大了標準適用范圍,為更多空氣凈化器產品的能效評價提供科學合理的依據和技術支撐,推動空氣凈化器行業的健康發展,提高消費者選擇的科學性。
適用范圍擴大,能效等級有較大變化
隨著凈化技術的發展以及具備空氣凈化功能的產品的增多,新標準擴大了適用范圍。新標準適用于單相額定電壓大于5V且不超過250V、其他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具有去除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功能的空氣凈化器,以及具有獨立空氣凈化功能模式的加濕凈化器和凈化風扇;不適用于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部件及模塊,穿戴式空氣凈化器,風道式凈化裝置及其他類似的空氣凈化器,專為工業用途、醫療用途和車輛設計的空氣凈化器,以及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如粉塵、蒸汽或瓦斯氣體)特殊環境場所使用的空氣凈化器。
值得關注的是,標準適用范圍在修訂過程中曾引發較大爭議和討論。在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適用范圍還包括室內場所和車內空間用的空氣凈化器,以及同時具備空氣凈化和其他主要功能且具備凈化功能模式的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其他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調溫、調濕、送風、新風、照明等。這意味著,所有帶有空氣凈化功能的家電產品都被納入適用范圍中,比如具有凈化功能的空調、加濕器、除濕機、電風扇、新風凈化一體機、空氣凈化燈等。這也引發了家電行業,特別是空調行業的廣泛關注,并在后續修訂過程中進行了針對性討論。最終,新標準適用范圍并未擴大到所有帶有空氣凈化功能的家電產品,僅保留了具有凈化功能的加濕器和電風扇。
同時,新標準在術語和定義中增加了“空氣凈化功能模式”,意為“產品僅提供對室內空氣中一種或多種目標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工作模式。”。該模式針對的是除專門提供凈化功能的空氣凈化器以外的帶有凈化功能的家電產品,專為提供空氣凈化功能而開啟的工作模式,可同時添加遙控功能、信息或狀態顯示(時鐘、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功能、控制功能、存儲和計時功能、傳感器功能、保護功能等輔助功能。同時,新標準還增加了“關機模式”“待機模式”“網絡模式”的相關內容。
新標準對能效等級及限定值做出了較大的變動。新標準調整了“Ⅰ類產品”與“Ⅱ類產品”的劃分方式,并對各能效等級的能效比值加以限定。根據規定,空氣凈化器根據顆粒物能效比和氣態污染物能效比的實測值對產品進行能效分級,共分3級(見表1)。其中,能效1級最高。

據某業內人士介紹,按照新標準規定的能效限定值,當前市場中在售的產品可能有10%~15%的產品將被淘汰。同時,他指出,產品在實現高CADR值、高性能的同時,耗電普遍也會提高。因此,對于企業而言,如何做到高能效和高CADR值的平衡是需要關注的重點方向。
新標準與空氣凈化器產品升級方向保持了一致,將有助于推動產品質量技術升級,淘汰技術水平低下、能效等級低的產品,也將為企業走向綠色生產,助推中國“雙碳”目標實現做出積極貢獻。
本文來源: 《電器》雜志 作者: 李曾婷,由 電小二 整理編輯!轉載請注明來源!

